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编报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代赈〔2009〕169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强县发展计划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 为做好明年的扶贫以工代赈工作,请抓紧编报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公路、人畜饮水等项目。
二、资金规模和实施范围:各市上报建议计划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规模,请按照2009年省计划下达各市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总规模的120%编报。按照《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受灾严重的贫困地区倾斜。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规模控制在10%以内。
三、具体要求
1、各市在编报2010年建议计划时,可与2009年已上报的储备项目建议计划相结合,对2009年已上报但未安排的项目进行重新整理上报。请各市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所报项目具备计划下达和开工建设条件。同时,要把吸纳当地农民工参与施工作为以工代赈项目选择的必要条件,要以劳动密集型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为主。认真填报“建议计划表”和“项目建设备案表”。
2、为探索扶贫以工代赈工作的有效方式,各市在编报2010年建议计划时,可以有重点地编报“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各市上报此类项目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一至二个。项目的实施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设内容限定于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公路、人畜饮水四类工程。各市县要结合项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需要选择建设内容,侧重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此类项目要选择基础工作扎实、发展思路明确、当地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贫困乡村实施。在编报建议计划时,请将此类项目在“建议计划表”中单独列出,并在申请报告中对项目选取情况单独说明。
3、人畜饮水项目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与水利部门搞好衔接,符合全市人畜安全饮水规划,要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急需解决的配套项目和续建项目。
4、各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编报水毁工程修复补助项目建议计划。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全部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遭受洪涝灾害毁坏的以工代赈工程修复重建。这类专项资金的建议计划需分别单独行文上报,请一并上报安排依据、审批文件及审批后的项目材料,并注明所报项目的建成年份、损毁程度及对应的当年省计划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