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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第四条‘危重病例转诊范围界定’已被”: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危重症流感病例(含甲型H1N1流感)备用收治医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27日)废止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9]222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诊疗工作,及时甄别、早期发现和救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提高重症与危重病例救治成功率,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医务人员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院要依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要求,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诊疗技术分级培训。重点内容是重症与危重病例的早期识别和救治。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市、区(县)级临床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临床专家对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医院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二、提高救治成功率
  各二、三级医院要建立院内专家值班制度,早期发现重症与危重病例,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要完善重症监护病房设施,保障成人、儿童呼吸机和监护仪等必要抢救设备正常运行。
  三、做好病人收治、转诊及转运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按照重症优先的原则安排住院治疗。各区县应指定辖区内一至两所具备救治重症病例能力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负责接收辖区内医疗机构转诊的重症病例,并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医院名单报市卫生局医政处(83970637)。危重病例由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定点收治。
  对明确甲型H1N1流感诊断需转诊的危重病例,首诊医院应向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提供病例摘要并经会诊确认后,可转诊至上述两家医院。
  转运时由首诊医院呼叫120,北京急救中心、各区县急救分中心负责患者转运。病情不宜转诊时,由市、区(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就地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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