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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一)及时办理项目手续。对列入建设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建设用地、建设许可等审批手续。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和《石家庄市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和联合审批、一站式办公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限时办结相关手续。危陋住宅改建项目经市危陋住宅改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其他部门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市内各区政府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设计单位负责项目招投标和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要通过竞标的方式确定,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抓好工程建设。要逐一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完善建设程序,尽快开工建设。要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拨付,切实加快建设进度,争取项目尽早竣工投用。要认真搞好规划设计,力求户型设计科学合理,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危陋住宅改建项目要鼓励对居民实行货币补偿。旧住宅小区改善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在改善后的住宅小区内积极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服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住房保障、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地税、监察、民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各自工作。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保障对象的认定、租赁补贴的发放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廉租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以及上报备案;市财政部门在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廉租住房上级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加强对使用资金的监管;市规划部门负责编制住房建设和保障规划,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与审批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市国土部门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采用行政划拨、单列指标、定向供应等方式优先安排;市财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的政策,并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免征有关税费;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定;市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建设过程的全程监督;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县(市、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政策,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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