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推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顺利实施,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了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并轨,为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了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多种保障方式,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个别县(市)和部门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工作协调不够、推进机制不完善、建设规模偏小、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影响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证分配公平,切实提高保障能力,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二)目标任务。2009年-2011年,通过集中建设、配建、购买和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廉租住房约10000套,到2010年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率达到应保障户数的50%以上;完成85万平方米危陋住宅改建和160个、640万平方米的旧小区改善。
三、制定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