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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09年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09年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2009]32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全面推进“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顺利实施,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教改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以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紧密结合陕西本科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对本科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综合的研究与实践,优化教育结构,创新教育模式,促进资源共享,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本科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二、立项内容
  立项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 一是教学改革总体研究与实践,主要是本科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具有共性和综合性的课题;二是专业类人才培养模式方案及系列课程的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主要是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为主的综合改革实践;三是教学标准、能力标准的改革与实践,主要是结合实际,探索各专业课程的教学标准、学生的能力标准、课程内容更新等;四是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主要是探索适应新时期学生培养和教学改革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及手段等。
  各本科高校可在我厅公布的“教改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范围内,按照本校申报限额(见附件2,由学校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数不得少于本校申报限额的60%),择优推荐教改项目。
  三、立项范围
  申报单位为在陕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项目研究工作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必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等有相当的认识和了解;曾做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申报项目有教学研究团队支撑的优先考虑。
  鼓励由学校牵头,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的选题。
  鼓励研究、试点、推广及应用的综合性选题(包括在国家和我省已有的重点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完善、整体优化、应用实践等的选题)。
  鼓励校际联合申报具有共性和实践性的选题,特别是对教学领域中的某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的选题。
  除公共基础课、校级精品课程外,单门专业课程的改革或课件的开发,原则上不作为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学校拟申报的项目与已批准立项的省、部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的思想、新的发展,今年勿推荐申报。以往已立项研究较多,或者已有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的课题,如无创新或发展,原则上不再作为省级教改项目立项。
  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部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项目分类
  本次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重点项目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一)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引领作用和理论指导意义。
  (二)实用性:针对当前及新时期我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新招,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及我省本科高等教育面临的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在重点项目中确立一批重点攻关项目;立项的重点和一般项目中包含省教育厅经费资助项目及学校自筹经费项目两种类型。
  五、申报要求
  2009年教改立项建设工作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公开立项和科学管理。其中申报项目的要求为: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在人员、财力、政策上应有相应的保证;我厅将按照项目分类对立项建设的教改项目给与经费资助,同时学校至少按照1∶1标准进行经费配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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