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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校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校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陕教工宣[2009]21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报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5]13号)精神,近年来,我省各高校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高校校报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校报在推动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引导师生全面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体现。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省高校校报建设发展还不平衡,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校校报建设,不断提高高校校报的工作水平、办报质量和社会效益,促进办报条件的改善,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转发<中国高校校报协会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167号)要求,省委教育工委决定于2009年9月-12月对全省高校校报工作进行评估。为确保本次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通过评估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我省高校校报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我省高校校报的发展营造环境、打牢基础和创造条件,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校报事业科学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高校校报评估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陕西省高校校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祥林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博飞 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处长
      张玉明 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副处长
      王继武 陕西省高校校报研究会理事长
  成 员:由陕西省高校校报研究会各位副理事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三、组织与实施
  我省高校校报评估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的领导下,由陕西省高校校报研究会按照评估体系分阶段组织实施。评估采用自评、互评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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