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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陕教基[2009]40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该《意见》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的认识
  《意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高度,从推进依法治教、建设和谐陕西的需要,就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对我们做好当前的基础教育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近期要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贯彻《意见》的重要现实意义,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各项措施的落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教育系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当作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要认真对照《意见》的各项规定,检查本地、本单位、本学校的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办学行为的规范化,全面 深化素质教育。
  二、加大《意见》的宣传力度,切实转变教育观念
  《意见》精神充分反映了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方向,体现了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力度。教育部门要编发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简报等,宣传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不符合素质教育的现象和行为进行通报。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及网络的宣传作用,通过开辟专栏、组织讨论文章等形式,扩大《意见》的社会影响,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支持,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舆论氛围。要通过举办家长培训班、各界人士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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