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积极支持企业发展
对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内,列入市级重点工业低产田改造项目计划的企业,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其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额比上年环比增长部分,按50%的比例补助给企业,由县(市)区和市级财政按各85%和15%的比例分担。建立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现有市工业“两创”倍增计划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资金中整合安排80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从2010年起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安排2000万元,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科技研发、首台(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企业、产业链培育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优化投资结构
大力实施“千百亿工程”,从2009年起2年内,争取规模以上工业投资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在1000亿元以上,重点技改专项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在100亿元以上。一是利用国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主动出击,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大型国企的重大项目。二是编制年度“千百亿工程”新开工投资计划,发展培育一批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项目,改造提升一批重点优势行业项目,鼓励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三是实施重点技改专项项目,鼓励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投资力度大的重点技改专项项目,和促进装备制造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财政扶持引导投资方向。四是完善重点项目服务制度,深入推进“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土地资金投入,切实保障要素供给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经认定的产业基地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时,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技术水平先进、产出效益良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优质项目,在土地、资金、水、电、汽等要素供给方面率先保障,各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工业用地定向招拍挂、政策性贷款、差别水电汽价等政策优先在产业基地内实施。
(五)推进公共平台建设,有效加强人才保障
加快中科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力量。鼓励建设研发设计、人力资源、创业投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平台服务于企业的数量、质量和能力综合评价,择优予以扶持和表彰。鼓励各地依托支柱产业,建立产业联盟,加强企业间交流,促进产学研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建立多层次的研发、制造和管理人才培养引进体系。依托高校院所、高级技校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快培养产业适用的高级技术人才和技工。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多种形式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加强人才服务,各级各部门积极联动,在住房、落户、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切实解决外来人员的困难,消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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