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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十二)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坚决遏制和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三)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理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实现各专业、各层次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管的标准统一、程序接轨、信息共享。各招投标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严格评标专家管理。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方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招标文件或合同必须设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加强标后跟踪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并建立与工程招投标的挂钩机制,探索预选承包商制度,在国有投资项目中优先考虑行业信用评价优良,对本市税收贡献大、机械设备好、技术力量强,以及在本市承担社会责任、工程创优夺杯成绩突出的企业。鼓励本地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额度浮动机制,对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调低保函额度,对行业信用评价差的企业,保函额度适当提高。提倡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加快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审计和结算速度。加强和规范对外地建筑业企业的管理,促进税负公平。

  (十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工程合同、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动产和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及其抵押贷款。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缓解资金压力,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利用发行股票、股权融资、信托计划、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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