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陕教师[2009]49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有关教师培训基地,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进程,充分发挥我省教师教育的资源优势,积极构建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服务体系,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09]12号)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设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开展全省中小学队伍建设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支持;协助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为各地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提供专业指导;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教师队伍建设经验,协助做好建设质量和效益的评估工作。
二、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按照“熟悉教师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具有丰富的教师队伍建设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愿意积极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成长服务”的标准进行选聘,具体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教师培训基地及教科研部门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线中小学教师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
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张宏民担任,副主任由甘世平、王奂新(常务)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负责承办日常事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积极支持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并为其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共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密切与各专家的联系,负责制订专家指导委员会年度计划和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专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与评估;定期向省教育厅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预期效果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指导委员会各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在参与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研究与培训工作的同时,审议、推荐有关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和成果,指导和推动教师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切实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宏民;电话:029-8732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