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省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省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陕教政办[2009]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团省委定于2009年10月在西安举行全省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竞赛。经研究,由西安交通大学等12所高校分别组队参加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
  二、竞赛范围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请登录http://pufa.china5000.org.cn下载竞赛学习参考题目。
  三、活动安排
  1.9月份,各校选拔参赛代表队,要求每队3名选手(至少一名女选手),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法律专业学生不得超过一人;
  2.10月份,各校参赛代表队参加全省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竞赛;
  3.11月份,选拔组织优秀代表队到北京参加全国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
  四、其他事项
  1.这次竞赛活动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落实专人,做好竞赛组织工作。
  2. 请有关高校接到通知后,抓紧时间选拔参赛代表队,务于2009年9月23日前将参赛代表队名单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付仲锋
  电  话:029-87338647 13572261268
  电子邮箱:87338647@163.com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