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第九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教德[2009]15号)
各市教育局:
宋庆龄奖学金是教育部、中国福利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设立的,已颁发了八次。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宋庆龄奖学金对中小学的导向激励作用,扩大评选的参与面和影响力,第九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者名额将与提名奖名额持平。为做好第九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倡导全社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立
宋庆龄奖学金设获得者奖和提名奖。被授予获得者奖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人民币500元。
三、评选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应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
四、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做人讲道理,做事守规则,生活俭朴、热爱劳动,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富有责任感,文明、健康。
2.具有对父母亲人、老师同学、班级学校、社区家乡的美好情感,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富有爱心和同情心,热情、积极。
3.具有远大的志向,把今天的学习成长和对自己未来的梦想同长大以后建设祖国联系起来,不怕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乐于创造,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进取、向上。
4.有鲜明时代特征,符合学生年龄特点,有特别需要鼓励的突出事例和可贵品质。
五、评选程序
本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9月至11月),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