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实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二)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各区(市)区(市)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死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或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跟踪监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监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责任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向群众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并就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附件:
  青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惠副市长
  副组长:
  李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剑波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
  于承玲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
  赵兴书市建委副主任、建管局局长
  金柯寿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集喜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锦妹市监察局副局长
  杜云烟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马晋彪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
  韩光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