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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章立制。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情况通报制度。市、区(市)两级要对中小学校舍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监测和信息反馈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进行。
  建立校舍安全考评制度。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科学选址、合理设计。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等建筑物下游等易致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校舍建设方案进行合理设计,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
  (六)实行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通过中小学校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任务,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校舍抗震加固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根据各区(市)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加强中小学校舍改造、建设的档案管理,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备查、备案工作。
  六、资金安排与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各区(市)筹集为主,市政府将根据各区(市)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和工作实效,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资金由市政府全部承担。各区(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资金的责任,安排专项资金,优先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留缺口,不能有新的摊派,不能把工程建设债务留给教育部门、留给学校,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所在地的政府要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顶替原有教育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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