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参加的青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青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考虑各区(市)经济实力以及检测、鉴定、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施工;要加强对各区(市)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的指导,审定各区(市)工程建设规划和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要制定落实中小学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落实市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要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要及时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市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要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区(市)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各区(市)政府要全面负责安全工程的实施与管理,对行政区域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要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本区域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和校舍基本信息库;制订本区(市)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要保证工程建设用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三)严格招投标,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所有工程项目的检测、鉴定、设计、施工、监理要严格依法进行招标。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要执行好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追究制度,特别是要落实问责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新建校舍和旧校舍改造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新建校舍的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