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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要精心设计,规范施工;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要依据校园具体规划,按照先排查、鉴定,后设计、施工的要求,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三)区(市)为主,分级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区(市)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各专业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和目标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
  (二)工作步骤
  1、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充分发挥山东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完善全市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和信息处理系统。
  2、全面排查鉴定。各区(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并填报《校舍排查报告》、《抗震安全鉴定报告》;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处于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通过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和检测机构查验所有校舍的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确定校舍抗震设防状况,提出加固初步方案并作出施工图设计。各区(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于2009年11月20日前汇总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的安全排查鉴定报告,并按要求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
  3、制定工作总体规划与具体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地质灾害情况、校舍危险程度、使用用途、建成年代、结构形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校舍重建、加固改造等规划,分三年时间将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学校实施迁移。
  4、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区(市)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七度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排查出的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重建;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优先加固改造无设防的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性较强的建筑;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抵制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不再进行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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