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9〕4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青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09〕4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场所为目标,结合各区(市)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保障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所有校舍进行排查、检测、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七度抗震设防烈度标准,并符合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对处于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实施迁移避险,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根据校舍的危险程度、建设年代、房屋用途和危房分布等情况,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等实际,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改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中小学“211工程”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统筹安排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