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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陕教民[2009]19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
  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是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的大多数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在促进全民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少数学校办学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在办学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良好的办学秩序,进一步促进全省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于近期对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目的
  通过清理整顿,促进学校进一步提高依法办学的自觉性,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维护和谐有序的办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对民办教育的审批和管理行为。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们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短期培训学校。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在全面摸清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凡是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者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办学机构予以取缔。
  四、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从9月15日开始,到12月20日前结束,具体的工作进程由各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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