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有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周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要制定严密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县(区)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化工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县(区)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化工企业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市、县(区)联动检查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区)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县(区)政府及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及对口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区)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县(区)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对县(区)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县(区)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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