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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大同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县(区)二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化工企业及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区)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月)
  县(区)政府要成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根据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县(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乡(镇)政府及部门和所有化工企业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个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月-5月)
  所有化工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对照化工企业检查内容,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驻同中央及省属重点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各化工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县(区)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区)政府按照专项整治方式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化工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区)二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月-10月)
  市、县(区)二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区)二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总结阶段(1 1月-12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区)政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县(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我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乡(镇)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状,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化工企业安全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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