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市各类化工企业,同时检查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整治和检查的重点:
l、重点行业。即液氯、合成氨、电石、液化石油气、剧毒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化工生产企业。
2、重点企业。涉及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经营剧毒化学品、加油(气)站、油库等经营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3、重点环节。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等操作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
4、重点部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露的场所、罐区等。
5、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和关闭取缔情况。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
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化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同安办字[2008]34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国家、省及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化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是否通过了安监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