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照县区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涉爆企业名单,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涉爆企业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涉爆企业,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涉爆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涉爆企业限期整改;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区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市、县区媒体进行公布。
4、各县区要利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启动的环京护城河行动,充分发挥各县区公安检查站的职能作用,组织专门人员对出入境的车辆、物资、人员进行认真检查,有效控制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入流出,严厉打击各种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5、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涉爆重点区域抽调专业人员,集中优势兵力,组织搜爆犬、测爆仪等专门器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全面整治。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的整治重点、难点及时上报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区要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涉爆企业都要对照《爆破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涉爆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涉爆企业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