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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建设党风廉政教育电子系统。依托济南廉政网、政务专网、纪检监察信息网和县(市)区、部门反腐倡廉网页,或建立专门的廉政网站、在主流网站上设立网页等,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廉政教育平台。及时发布反腐倡廉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网络宣传教育,形成正确的网上舆论导向。在网上推出廉政公益广告、廉政书画、廉政故事、廉政箴言等专栏,开设“警示教育之窗”等,展示各类廉政文化实物、图片及警示教育片,营造浓厚的网络教育氛围。
  5.建设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网络系统。(1)建立纪检监察网络化办公系统,将公文流转、信息查阅、工作督办、日常管理等全部实现网上运转。(2)研发应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办案程序、措施的全程监督,确保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3)研发应用案件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案审工作的“规范、实用、高效、便捷”。(4)完善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案件管理系统对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流转。(5)研发应用法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纪检监察法规信息资料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防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宣传、监察、发改、信息产业、财政、编办、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推进科技防腐特别是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时,一并考虑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管理,配置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保证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对行政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完成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项时限、程序、标准、依据等内容的优化和固化。宣传部门负责科技防腐知识的宣传,加强网上反腐舆情的跟踪监控;编制、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和固化情况进行审查;监察机关负责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政府办公厅、信息产业部门负责行政事项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实施和技术保障;发改部门负责科技防腐工作的立项;机关事务管理、行政审批、建设、土地、卫生等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财政、民政、劳动、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公共资金和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验收全过程网上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和金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合理测算建设经费和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的投入规模,所需建设经费列入本地区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工程项目的需求分析、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工程的运行维护、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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