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设立电子信箱。;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09年5月10日至10月31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各参评部门行评办,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2009年6月底前报行评办。
2、组织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政风行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评议。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要求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要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市直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听证对话会方案要提前一周报市行评办派人参加。市行评办将按省行评办的要求,组织一场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政风行风面对面》,县区也要组织《政风行风面对面》,其中城区、大同、县要按省行评办要求将录制节目上报省行评办。
3、进行明察暗访。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和行业的办事窗口、基层站所,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季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对典型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4、整改反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做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 “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及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每半月汇总一次,各级行评办要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处理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各级行评办、纠风办和节目组要跟踪督办,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再反馈。
5、问卷测评。第四季度省行评办统一组织问卷测评活动,问卷测评表由省行评办统一设计,市行评办组织印制,并在全省统一的时间内发放和回收,测评表统一交统计部门汇总统计。
6、建章立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外部推动向自我行动转变,形成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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