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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强化行政执法。各县(区)政府要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每个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选择1-2个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两年进行,2010年整顿工作另行安排。2009年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现在-2009年5月31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事业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媒体通告、文件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将整顿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动、指导和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对照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围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6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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