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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禽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使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畜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2%以下,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8、食盐。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和私盐运销团伙,取缔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严厉查处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非法加工和销售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大案要案,加强食盐安全检验检测,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规范盐业企业经营行为,严查销售非碘盐、非食用盐行为,规范各类食品加工企业的用盐行为,查处使用非碘盐、劣质盐和非食用盐加工食品的行为。食品加工企业用盐行为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全面取缔。
  9、酒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畅销品牌和散装酒,加大对分散于社区、城乡接合部、城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馆等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假酒流向农村,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行为,促进酒类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10、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管机制,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揭露和处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使保健食品非法宣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消费者保健食品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保健食品管理的法规和措施进一步完善。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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