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制度,抓好流通环节服务领域全方位的消费维权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抓好流通环节奶制品、酒类、肉类、醋类市场及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使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做到县城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
3、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大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检、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饭店和饮食摊位、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县城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食堂和餐饮单位要建立实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持有率达到100%。
4、食品进出口环节。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完善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100%得到清查。
(二)一个特殊行业
5、畜禽屠宰。实施定点屠宰,依据《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病害生猪(牛、羊)和畜禽注水等行为,严防未经动物疫病检疫、品质检验及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三)五个重点品种
6、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