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一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颁布施行。
食品安全法是一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为了认真贯彻这部法律,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9]3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5月份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协调卫生、农业、质监、食品药品、工商、广电、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通过
《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推动食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
食品安全法知识。
二、实施方法
1、4月28日9:00-11:30,市卫生、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商务、粮食等部门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在红旗广场开展
《食品安全法》宣传咨询活动。活动设立宣传区(站、台),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摆放食品安全宣传展板(每个局、部门和企业展板不少于2块),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鉴别常识”、“假冒伪劣食品现场展示”为主要内容,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现场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5月初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县区政府所在地开展
《食品安全法》宣传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