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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此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是: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商场等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各类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为他人代开发票。同时,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武警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为了全面完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的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制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民银行、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为:
  (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公安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大力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
  (二)市公安局:与国税、地税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会同公安、税务部门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根据协调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四)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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