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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为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公安、国税、地税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犯罪团伙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发票违法犯罪由最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逐步扩大到其他发票,一些不法分子疯狂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速递等方式大肆兜售各类假发票、散播非法代开发票信息,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现专业化、产业化、网络化特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为贪污腐败、侵吞挥霍公款等吞噬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还直接诱发了偷税、逃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直接威胁到国家的经济利益和财税安全,同时也败坏了社会诚信,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之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也会更加复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到统一部署,互相配合,扎实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蔓延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单位和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逐步建立起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三、工作任务及各相关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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