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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大同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大同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大同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与《大同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大同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更加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减少我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决策;
  (二)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重大隐患进行综合分析,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提出建议,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经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旅游局。
  (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副市长,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成员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会议议题的选定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四)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根据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需要时召开,总召集人可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临时召开会议,讨论亟需解决的重要事项。
  (二)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三)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以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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