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2、审定、修订办事指南;
  3、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重大投资建设、引资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5、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
  审批部门驻政务大厅负责人应当参加工作例会。
  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形成的会议决议,各审批部门应当执行。对不能形成决议或对执行有关会议决议意见分歧较大的,报经市人民政府处理决定。
  四、其它事项
  (一)关于建设项目收费。凡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类收费(包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类评估、认证费用),暂按原标准原办法执行。今后要过渡为一次性或分阶段收费。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政务大厅,按照阳光刚性的原则,报请上级制定收费单位统一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办法”,除政策规定减免之外,其它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统一在政务大厅一次性或分阶段缴纳,再由市财政负责及时划转到各相关单位。
  (二)关于“项目审批专用章”。为了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都应刻制“项目审批专用章”,今后除上报事项以外,在市本级及以下辖区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一律使用“项目审批专用章”。
  (三)关于“以块集中办证、项目搭车准入”办法。今后对进入园区和主城区内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的地震安评、环境评价、绿线规划和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的审批,应逐步向“以块集中办证、项目搭车准入”的办法过渡,尽快取消逐个单项审批的做法,有效提高事项的办理速度。各部门应提前介入,充分准备。
  (四)关于减少申请资料。凡前一个环节审核时已索取过的相关文件,下一道审核环节不再负责复核把关;对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平、立、剖、施工图,部门审核哪个环节就要求申请人上报哪个环节的设计图,不能随意增加、扩大审核材料内容和重复上报。
  五、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政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办事指南,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
  (二)分工负责制度。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三)服务承诺制度。各审批部门要作出主动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并联审批服务承诺,并严格履行承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