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建设项目进入政务大厅按下列程序办理:
  1、办理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由咨询窗口会同各审批部门窗口向申请人解释说明、回答有关并联审批各阶段的要求。
  2、办理项目资料审查受理工作,由咨询窗口会同各审批部门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当场审查登记,并由各并联单位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说明理由。
  各审批部门窗口应当向咨询窗口传送受理和办理结果信息。
  对资料不全的,审批部门窗口应当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补办件通知书。对非主件不全部门窗口应当受理,申请人应当在限期内补全资料。
  如其它部门的批复文件是本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本部门先行受理并提前审查资料,获取该批复文件后限时办结。
  各审批部门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并送达。
  如审批事项涉及本部门下属多个单位的,该部门应建立部门内的并联审批程序,确保限时办结。
  并联审批工作实行超时默认制,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既未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又未依法提交延时或说明理由文书的,经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视作该部门同意相关审批事项,并无条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责任,监察部门同时进行效能督办。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要对各审批部门项目办理工作情况跟踪督办,加强对项目审批的实时监督。
  三、并联审批工作协调服务
  (一)并联审批工作实行缺席默认制,凡统一组织的有关会议、联合办理、联合踏勘工作,各部门应按要求参加,凡缺席不到的,视为同意,并无条件服从相关决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和供地政策、环境影响等需由分管市长协调解决的问题,分管市长应召开办公会进行协调,会议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组织,对议定的事宜,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管理中心主任主持,下列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1、制定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2、确认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
  3、确认进行并行审查、联合审批办理的审批事项;
  4、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联席会议。
  (四)政务大厅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列事项由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决定或协调处理:
  1、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