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23日)废止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为了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办理速度和效率,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并联审批的运作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
大同市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投资项目新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并联审批的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及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是指按照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并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可能性,划分为项目准备、用地、规划、施工等审批阶段,实行阶段内的审批事项同时收件、并行审查办理。
(二)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在大厅设立建设项目咨询、协调窗口(以下简称咨询窗口),咨询窗口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责成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并联协调和督促办理等工作。
(三)依据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把流程图中每一阶段左上角第一个部门确定为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咨询窗口确定本阶段并联审批参与部门并协调各并联参与部门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在送达批文或批准证书时,应经咨询窗口对各阶段的缴费情况审查把关后再予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