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发[2005]5号、山西省委晋发[200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口联系的划分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外事办对口联系民革市委;
2、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对口联系民盟市委;
3、市经委、市财政局对口联系民建市委;
4、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对口联系民进市委;
5、市卫生局、市计生委、环保局对口联系农工党市委;
6、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对口联系九三学社市委。
二、对口联系的内容
1、有关部门在研究制订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过程中可视需要邀请对口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部门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政策性文件,资料应选送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
3、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对口民主党派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
4、各部门在开展专题研究时可根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有关人员参加。
5、有关部门对执法工作和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有关人员参加。
三、对口联系的要求
1、市政府有关部门邀请民主党派参加有关会议活动时可直接联系。同时应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以便了解情况和掌握情况。
2、有关部门应及时给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送达有关文件、资料,邀请民主党派参加会议应当提前一周发出邀请并送达文件和资料。
3、有关部门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应协商联系规划,做到对象明确、内容充实、课题集中,使每次会议活动都能取得明显的成效。
4、对口联系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委统战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5、为使对口联系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政府各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应确定专人负责汇总材料、提炼信息,将确有价值的提供对方讨论、并使这项工作纳入正常工作日程。
6、市政府领导和民主党派主委每年开一次座谈会,总结上年联系情况,制定下年联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