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经济建设处。负责省发展和改革(含物价局、能源局)、国土资源(含地勘局、测绘局)、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
  (十七)财政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制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厅内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厅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十八)绩效评价处。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十九)会计处。负责全省会计工作的监管,研究制定全省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制定或审核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依法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省会计委派工作。
  (二十)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拟订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拟订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依法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以及评审专家库、商品价格库和供应商库;依法认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事务;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
  (二十一)基层财政管理处(挂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研究制定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的管理;参与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农业税收取消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