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预算执行局。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县财政国库管理工作;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省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批下达;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负责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工作;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政总决算;牵头负责部门决算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调度省级财政资金。
(八)国库支付处。负责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和审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备案和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下达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支付和生成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负责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收支账务核算工作,负责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预算内外总会计对账;复核代理银行拨款凭证及收支日报表,负责向预算内外总会计报送财政支出报表;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授权业务及代理协议执行;负责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支付信息实行监控;负责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统计分析,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信息。
(九)综合处。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全省及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全省和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负责全省彩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审核公益金使用计划;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工资、物价改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全省和省直住房制度的改革,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及财务管理。
(十)行政政法处。负责省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含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法(含监狱劳教)、军警、人防(民防)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和涉外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监狱劳教企业财务管理;负责省属监狱劳教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负责省教育、科技、文化(含文物)、新闻出版(版权)、计划生育、体育、广电、档案、地震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省国有文化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牵头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