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负责本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会签,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提出本省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计划建议,组织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审核和上报;参与审核其他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赔偿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省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厅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开展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省级财政周转金的管理。
(三)总预算局。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负责省级复式预算编制;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财政部的财政体制与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编制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负责省级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划管理;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
(四)地方预算处。负责研究制定省以下财政体制;负责研究制定省与市、县(市)财政分配政策;负责省与市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市)财政复式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编制和管理;参与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
(五)税政处。参与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税法或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税收政策,转报减免税申请;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工作等调查,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牵头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负责与省级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不含监狱、劳教企业、协作企业)和省级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负责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资产处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