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部门:根据本预案,确保做好全市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和兽医卫生执法监督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保证禽流感防治所需的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检疫、执法监督等经费,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点、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交通(含铁路、公路、民航)部门:凡经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的动物及产品必须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法定证件后,方可承运;运输中发现疑似染疫动物要及时通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搞好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交通、公安、纠风部门: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并协助做好全市7个省界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督查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监测禽流感在人群中的发生情况,做好人感染禽流感的防控工作。
科技部门:安排禽流感防治技术攻关研究项目。
商务部门: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畜禽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动物检疫部门做好屠宰厂的检疫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督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监督监管责任人和防疫措施。
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市区内饲养动物及交易场所的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好各项防疫制度。
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做好部队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加强对各种媒体的管理,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对国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公布,各种媒体不得擅自公开报道。
七、其它事项
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实施本预案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