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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同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大同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成立“大同市禽流感防治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军分区、宣传部、农业局、财政局、商务局、大同海关、武警支队、纠风办、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交通局、科技局、市政管理委员会、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秦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大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兽医防治站,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职责: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政策;组织拟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法规,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配合省指挥部扑灭一级疫情;指挥扑灭一级疫情;指挥扑灭二级疫情;监督县(区)指挥部扑灭三级疫情。
  办公室职责: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调配处理疫情所需要的损失补助金和物质;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县(区)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二、三级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负责禽流感防控的日常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禽流感防治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局。
  防治禽流感工作实行辖区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任务量化到县、乡、村、养殖场,任务落实到人。凡因组织不善、措施不得力造成疫情扩散、经济损失严重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要通报并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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