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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村卫生室整顿建设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村卫生室整顿建设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后,村卫生室整顿建设工作迫在眉睫。为抓好这项工作,现将《大同市村卫生室整顿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政府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搞好村卫生室整顿建设工作。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大同市村卫生室整顿建设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新农合制度运行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确保省政府向人民群众承诺实事的落实,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山西省村级卫生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大力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在两年内实现“村覆盖,乡达标,县提高”的目标。今年的任务是“县乡医疗卫生机构80%达标,80%的行政村建有卫生室”,特别要完成80%空白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通过整顿建设,使村卫生室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执业合法”的要求。
  二、整顿建设原则
  (一)合理设置的原则。村卫生室的设置主要依据服务范围、服务人口、交通状况、村落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只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不设村卫生室。人口不足100人的行政村可委托邻近村卫生室为村民提供相关服务。
  (二)集体为主的原则。村卫生室主要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卫生院举办,也可采取联办、委托承办等形式。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建设任务主要由县区政府予以投入,也可以采取多方筹资、捐资、帮扶等办法。已有村集体卫生室的,整建到位;无村集体卫生室,但村集体有闲置房屋可以利用的,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村卫生室使用,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证件。逐步将设在个人家中的卫生室迁入集体用房。采取各级财政共同筹资的办法提高乡村医生补助。
  (三)市场准入的原则。一是村卫生室基本业务用房必须达到40平方米以上,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和服务人口数量增加响应面积和设施,并要求与生活区分开保持独立。诊断室、治疗室、防保室和药房四室分开。二是村卫生室应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和药品。三是村卫生室人员按所辖村人口的1~2‰配备,最多不宜超过4人,有条件的要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或专职女保健人员,要配备能掌握和应用中医药诊治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医药人员。四是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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