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科技教育处。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农业科技、农民培训、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与管理;参与农民工管理工作;负责农科教协作、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承担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经营管理处(挂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
  (六)产业信息处(挂农产品加工流通处牌子)。负责农业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省农业产业化及一村一品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菜篮子”及市场价格稳定的有关政策;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提出农产品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全省农产品展示展销工作;负责农产品品牌的培育、保护和发展;参与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全省农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农业统计及产品价格、成本调查,预测并发布农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八)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出国政审、国外智力引进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参与全省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组织全省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农业、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提出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的建设与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