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政管理四处。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政策管理;负责有关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日常评估、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七)规费管理局。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离休干部离休(医疗)费保障经费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和基金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评估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八)征收管理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探索、深化全省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牵头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汇总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定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分析全省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对全省重点企业的税收税源监控管理;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有关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十)科研处。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负责对税收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预测研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出本省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全省地税工作重要制度办法;组织开展全省税收调研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布置的重要课题调研;负责搜集国内、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十一)信息化管理处。负责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负责对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地税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地税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设备引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经济和税收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负责地税信息化建设相关需求、方案的论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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