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4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布置,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任务。
(三)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省级数据“大集中”。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省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对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