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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8]3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特别是政策性担保的功能,省政府于2009年5月11日上午召开了“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为落实省政府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县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组建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抓紧落实,使其为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未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县、区务必于2009年7月底前建立。具体县、区是:浑源县、广灵县、阳高县、天镇县、城区、南郊区、矿区、新荣区。
  三、加大对全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投入力度。2009年底前市级政策性信用白日做梦机构--大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争取扩充到1亿元,2010年争取增加到2亿元。左云县、灵丘县、南郊区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其余县、区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四、按晋政发[2008]36号文要求,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扩充和风险准备金拨补机制。从2009年起,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力争每年按不低于担保机构上年度对中小企业实际担保额的1%-5%扩充担保资本金,并按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5%-8%增拨风险准备金。同时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保证其正常开展业务。
  五、大力开展担保业务。全市已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2009年担保业务要达到资本金的2倍;2009年新成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年度担保业务要达到资本金的1倍。同时要积极推进省、市、县担保公司的联保、再担保业务,不断扩大白日做梦业务量,使担保、再担保业务量达到年担保业务量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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