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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有关单位:
  开展对消耗臭氧层物的执法检查,是中国政府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中国和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氯氟烃/哈龙加速淘汰计划》目标实现的实际行动。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执法检查,全面完成山西省CFC淘汰项目的各项工作。现就执法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监督检查的时间
  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30日
  二、执法监督检查的方法
  1、县(区):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成6个执法监督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及开发区,首先听取各单位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执法检查情况和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申报登记情况的汇报,之后分行业对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最后交换意见。
  2、企事业单位: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市属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和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申报登记的情况分行业进行抽查。
  3、消防行业:由市公安局负责执法监督检查。
  三、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
  1、CFCs生产企业
  检查是否存在除国家配额允许范围之外的生产现象。是否还有未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库存,处置情况等。
  2、*泡沫行业
  检查对象: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组合聚醚原料生产及经销企业。
  泡沫沫行业使用相关企业:是否违法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主要检查所使用的聚氨酯硬泡原料的来源、生产厂家等。
  组合聚醚原料生产及经销企业:检查黑料即异氰酸酯MDI的来源;主要检查白料即组合聚醚(聚酯)多元醇:白料的组合,白料的配方,重点检查白料配制时,是否违法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
  要对目前还允许使用的HCFCs类物质HCFC-14lb、HCFC-22的年使用量及来源进行申报登记。
  3、*消防行业
  检查对象:公安机动消防系统和各单位及公共场所固定的防火灭火系统。
  检查是否有哈龙灭火器的非法销售。
  对必须使用哈龙灭火系统的单位,使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剂产品类型与代码,在必要场所配置的哈龙灭火器(主要对哈龙1211、哈龙1301)的保有量、来源及去向是否已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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