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创业培训补贴,调动各定点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根据不同创业群体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和创业意识教育。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创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辖区内街道(乡镇)定期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实训活动以及模拟创业见习活动,增强全民创业意识,提升劳动者创业实践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全市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创业项目资源库等基础数据,推进创业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创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丰富创业指导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探索指导、培训和服务相结合的新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贴心服务。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结合创业助推“1+3”行动,开展“创业服务超市”建设,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指导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及其他反映创业效率和促进创业工作成效的指标,切实规范对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各项目标责任的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将鼓励创业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做好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创业工作,积极开展“民生创业行动”、“大学生创业行动”、“农民工创业行动”,根据其文化水平、专业技术水平、社会经历、创业资金、创业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特点,分类进行创业指导服务。同时,各县(市)区要突出重点街道、乡镇、社区的促进创业工作,探索创业型街道、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创业型园区和创业型新农村等模式,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中,历下区、历城区和济阳县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取得成效。其他县(市)区也要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共同开拓我市创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的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调度、管理,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创建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树立创建活动全局观念,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努力促进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实现“无障碍创业”。
(三)强化督促落实。建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工作季报制度,各县(市)区每季度向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以及在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活动中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好的部门、单位给予表扬;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