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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指导,落实责任,不断推进中小企业工作

  2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定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各地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26.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督导。各级政府在研究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时,要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其中;省有关部门在专项工作的安排上,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在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布局的指导下,从本地中小企业的现状出发,适时地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导向规划和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法规。中小企业的发展运行情况,要作为重要的考核评价内容,进行督导考核,对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建立中小企业问题协调反馈机制,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设立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0531-81278127)和网络受理平台(Qywq@smesd.gov.cn),及时受理和处理反映的问题,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27.提供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发展代办业务,引导发展一批协助中小企业办理或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28.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统计和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加强市场预测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应对各种不利因素的冲击。

  29.加大舆论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30.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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