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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2.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改善发展环境。对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各部门过去出台并仍在执行的一些对中小企业有歧视性条文和限制民间资本进入、影响公平竞争的地方法规和部门文件,对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或将行政性收费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一律取消。对认为有关文件及条文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并提出异议的,制发部门要认真受理,予以修改或答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健全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今后对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今后有关部门在拟定出台涉及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时,要注意征求、吸纳中小企业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已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各级政府要列为重要内容抓好督查。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把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职责,及时发现解决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13.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落实好国家制定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统筹规划,因势利导,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形成发展新优势

  14.中小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源头,实现内生型成长。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全省重点培育100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质量检验检测、新产品推广、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上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并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15.中小企业要作为技术改造的主体,实现内涵式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重点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项目。按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资源节约、改善环境、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等技术进步要素凝练在项目中,促进企业集约化生产;要把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提高技术含量作为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企业仍在使用落后技术工艺及设备的,要限期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进行更新改造。对超期服役的老旧落后设备,要责令停止使用,强制淘汰。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运用好预算内安排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有关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改造导向,搞好项目筛选凝练,组织好项目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上水平,促进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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