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全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济南、青岛为中心,辐射各自周边地区的民航救援格局。一是各地要依据《山东省特大航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完善本地的航空应急预案,将民航应急救援纳入本地的应急救援体系中。二是建立应急救援集中训练基地,依据济南、青岛机场现有的专业救援资源,分别建立济南、青岛培训、演习基地,除按民航行业标准配备消防、医救设施设备和人员外,还需配备满足人员日常培训所需的教学器材、训练设备。三是加强民航专业救援力量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双向联动,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地社会救援力量要参加机场模拟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熟悉民航救援的流程。当地方需民航救援力量支援时,在保障航空救援等级不降低的前提下,民航救援力量要及时出动。四是注意发挥通用航空快速、机动的救援优势,加大通用机场建设力度,扶持通用航空发展,依托现有的通用机场、航空公司和交通部北海救助队,形成空、地一体化的消防、医疗救援能力,提升我省应急处置水平。
七、确保空防安全和通用飞行安全
省反恐部门要加强与民航山东监管局的联系,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制度,不定时开展联合检查,共保空防安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辖区机场空防安全及“反恐、维稳”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机场及相关单位落实行业规章、标准;机场公安机关要切实承担起民航空防安全及反劫、炸机的职能,加大对机场社会面和控制区的管控力度,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的协作与配合,建立空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空防安全信息,联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净化机场周边治安环境,确保机场空防安全。
民航山东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飞行、维修放行关。对有作业飞行的地区,委托作业的单位要和民航山东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作业现场,检查通用航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通航公司的安全管理、各种证照的有效性、机组执行规章情况、机务维修工作以及作业机场保障情况等。要进一步规范我省超轻型和甚轻型飞机、热气球、飞艇、滑翔机、动力伞等升空物体的活动。安监、民航、体育、民政、气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依据《通用飞行管制条例》、《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清管理职责,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切实加强对升空物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当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民航部门对于非法飞行事件进行调查,并对非法飞行的组织、实施者依法给予处罚。